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放生仪轨(新版)

慈诚罗珠堪布在“戒杀放生的功德”一文中开示:佛陀对放生所下的定义是:在市场上看到有鱼贩、鸟贩为了宰杀而销售鱼类、飞禽(包括鸡鸭等家禽以及其它动物在内)时.以钱买下这些众生剩余的寿命.并用自己的手将其放回原处。所谓原处.是指如果是水生动物.就放回湖泊、河流或者海洋当中;如果是森林动物.就放归森林等等。不但自己做.而且心生欢喜.并动员他人参与且随喜此事。当自己做完之后.又满心欢喜地想:我今天完成了一件很有益的事情.将来我还要继续坚持下去。